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,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《益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
第十條 禁止下列影響公共環境的不文明行為:
(一)隨地吐痰,隨地便溺;
(二)亂吐口香糖、檳榔渣、甘蔗渣等食物殘渣;
(三)亂倒垃圾,亂扔果皮、紙屑、煙頭、包裝盒(袋)等廢棄物;
(四)破壞、損毀、占用城市花草樹木、公共設施;
(五)在城市建筑物、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或者張掛、張貼小廣告;
(六)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;
(七)在室外或者公共設施上懸掛、擺放有礙市容的物品;
(八)以刻劃、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損壞文物古跡、旅游設施;
(九)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;
(十)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;
(十一)露天焚燒秸稈、落葉、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,或者在禁止區域露天燒烤、焚燒祭祀用品;
(十二)使用音響器材等設備造成噪音污染。
《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》
第十五條 在戶外設置廣告應當符合廣告規劃及城市容貌標準,管理責任人應當加強管理,定期維護和清理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、廣場等戶外公共場所懸掛、張貼、涂寫、刻畫、散發廣告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。
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處以罰款: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,在道路、廣場等戶外公共場所懸掛、張貼、涂寫、刻畫、散發廣告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,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。